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永顺客运车队提出的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我单位决定予以受理,现将该行政许可予以公示:
一、公示场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hinaqinglong.gov.cn/)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
三、公示内容
经营者 | 营运线路 | 停靠站点 | 营运车辆 | 经营期限 |
青龙满族自治县永顺客运车队 | 碾子沟--青龙 | 大巫岚、木头凳、双山子 | 冀C21355 | 2025-07-27至2029-07-26 |
公示期间,社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4日前,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交通城管股反映,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0335-7996077 0335-7996699
青龙满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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