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起草各类文字材料;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印章使用、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局内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编制、职称(工勤技能)评聘组织、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等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医疗保障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做好调整维护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
(二)基金监管股(老干部医药费管理办公室)。承担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监督全县医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审计工作;负责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使用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医疗保险基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负责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建立、划分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负责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的评审及日常工作; 负责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负责与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结算、审核、支付工作;负责社保卡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功能的应用管理工作;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咨询;负责全县办理普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新生儿和复转军人的参保登记和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人员的参保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参保信息修改和终止参保业务的办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复审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结算和发放工作。
办公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路256号。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35-7884527
邮编:06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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