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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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受理股室 |
投资项目股 |
咨询电话 |
0335-7825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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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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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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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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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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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内容 |
材料名称 |
接件标准 |
材料优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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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
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上阶段提交过的不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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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表(网站下载) |
表格内容填写规范、准确详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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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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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的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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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
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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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书面意见 |
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
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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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识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附电子版) |
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附坐标成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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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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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材料齐全 |
接件受理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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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股长 |
审核 |
提出审核意见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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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主管领导 |
技术审核 |
提出审批意见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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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局长 |
把关审批 |
作出审批意见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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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批复 |
办结送达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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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有〇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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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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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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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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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〇 无●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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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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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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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有效期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且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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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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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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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中段泰丰首府21号楼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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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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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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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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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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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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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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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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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举报部门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335-7825577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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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受理股室 |
投资项目股 |
咨询电话 |
0335-7825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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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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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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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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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3.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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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内容 |
材料名称 |
接件标准 |
材料优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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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
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上阶段提交过的不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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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表(网站下载) |
表格内容填写规范、准确详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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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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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的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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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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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划设计成果要求编制,应包括现状图、总平图、绿化景观、管线综合、竖向、坐标放线、单体平立剖面、日照分析(有日照要求项目)等图纸(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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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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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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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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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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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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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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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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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材料齐全 |
接件受理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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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股长 |
审核 |
提出审核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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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主管领导 |
技术审核 |
提出审批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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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局长 |
把关审批 |
作出审批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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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批复 |
办结送达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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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有● 无〇 |
专家审查 |
审批局 |
对城市规划区内5000㎡以上的公建单体方案、建筑规模超过1万㎡的公建建筑群规划方案、建筑规模超过2万㎡的居住小区的规划方案、对城市景观、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纪念性或处于规划区内制高点的构筑物(如电视塔、纪念碑、城市雕塑)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
经审查出具意见 |
专家审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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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
资源规划局(规委会办公室) |
同上 |
审查后出具会议纪要 |
召开规委会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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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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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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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〇 无●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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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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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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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有效期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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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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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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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中段泰丰首府21号楼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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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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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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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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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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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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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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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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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举报部门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335-7825577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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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受理股室 |
投资项目股 |
咨询电话 |
0335-7825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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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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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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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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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发改投资〔2019〕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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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内容 |
材料名称 |
接件标准 |
材料优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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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申请表 |
填写完整正确,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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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国有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
审批局内部共享或建设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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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审批局内部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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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工要求。 |
取消发证前现场踏勘环节,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及未开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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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秦皇岛市非国有投资建设成本控制价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合(GF-2017-0201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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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报告书;人防、消防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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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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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材料齐全 |
接件受理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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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股长 |
法定条件、标准 |
提出审核意见 |
3 |
|||||||||||
审批 |
主管领导 |
法定条件、标准审核 |
提出审批意见 |
1 |
|||||||||||
审批 |
局长 |
把关审批 |
作出审批意见 |
1 |
|||||||||||
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
办结送达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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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有● 无○ |
农民工缴纳证明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民工保证金及专用账户预储 |
已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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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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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 |
|||||||||||||
有〇 无●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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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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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
不涉及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有效期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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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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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中段泰丰首府21号楼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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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 批情况 有○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
前置审批机关 |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不涉及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不涉及 |
||||||||||||||
承担工作 |
不涉及 |
||||||||||||||
监督、投诉、举报部门 |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335-7825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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